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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如何評論鴻茅藥酒事件?
央視點評鴻茅藥酒事件:防止荒唐執法,必須加壹道監管“緊箍咒”。

因網上壹篇題為《中國神酒“鴻茅藥酒”,毒從天降》的文章,廣州醫生譚欽東因涉嫌損害商品聲譽罪被內蒙古涼城警方逮捕,後被拘留、逮捕並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引發軒然大波。

17 4月4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發布情況通報。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指示,已責成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與此同時,公安部官方微博也回應稱,立即啟動相關執法監督程序,已責成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核查工作,加強執法監督。下午18時,譚欽東醫生在取保候審後走出涼城縣看守所。

雖然訴訟程序尚未結束,案件尚未結案,但此案暴露出的問題線索引人深思。正是上級檢察院認定的——“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社會危害性是定罪量刑的基本條件。具體而言,在損害商品聲譽罪中,表現為“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在最高法的《刑事案件審判參考》中,也規定了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後果。壹篇名為“來自中國的鴻茅藥酒”的文章(原為“茅”)僅被點擊了2000多次。可以“退給多家經銷商退款,總金額827,765,438+02元”嗎?犯罪行為與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明顯存疑。

而且,作為壹名醫生,雖然他在網上的發帖在術語方面涉嫌違規,但在公眾看來,這壹般是由壹名專業人士提出的質疑,屬於“科普和科普文章中的壹些不同觀點”。從現有的證據來看,並不是所謂的“競爭對手”煽動的。明知自己捏造事實、散布虛假信息必然會損害他人的善意,也不存在希望或放任這壹結果發生的主觀故意。換句話說,僅憑發帖行為並不能證明發帖人的主觀惡性足以受到刑罰的嚴懲。即使“毒藥”等字眼涉嫌違規,也不宜舉起刑責大棒長途追逃。

從調查情況看,不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訴訟程序中也存在諸多問題。行使偵查權的地方警察為了保護當地的特定企業而進行幹預,很容易被理解為“地方保護主義”。譚欽東醫生被涼城警方拘留,隨後被逮捕。與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相比,這些強制措施似乎站不住腳。例如,批準逮捕的法定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而本案中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達到逮捕的基本條件。

權力是國家的公器,必須謹慎使用,決不能任性妄為。為了防止權力濫用,國家立法明確了執法的程序、標準和要求,這是權力的邊界,也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在輿論監督下,上級檢察機關和公安部門積極回應、推動問題解決,體現了規範權力的鮮明態度,也為眾多執法者敲響了警鐘。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從具體案例入手。抓住這壹深化依法治市的契機,舉壹反三,進壹步提高法治意識,加強執法監督,在深入調查問責的同時給權力戴上“緊箍咒”,真正避免類似荒唐執法的再次發生。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手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