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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城建辦工作職責
鄉鎮城建辦職責(1)1。實施和執行相關的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

2、負責編制城鎮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

3、負責協助辦理城中村農民公寓建設手續;

4、負責農民公寓建設的監督管理;

5、負責農村房屋管理工作,組織拆除各類違章建築;

6、負責調查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7、負責建築市場的管理;

8.負責全鎮園林、綠化管理和市政公用設施的維護管理;

9、負責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向上級城建部門申報危舊房維修等報表;

10,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鄉鎮城建辦職責(二)1。協助開發商按市級重點項目臺賬完成規劃設計、各種前期手續及文件辦理,力爭項目盡快落地;做好項目現場主管部門的安全服務工作,確保各項工程順利進行。

2、按上級要求做好道路協調、附屬物清理和補償工作,確保道路按期施工。

3.認真解釋和宣傳政策,調查核實申請人的實際情況,提交材料,並配合房管局辦理這項工作。

4、負責城市更新辦公室、建設委員會的月報和年報。

鄉鎮城建辦職責(三)1。按照國家和省頒布的建築工程技術規範和質量標準,對各街道辦事處的建築工程進行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和技術指導。

2、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行業法規,並結合本地實際,提出工程建設的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和安全生產規劃目標。

3、負責施工項目,項目的現場管理,辦理施工章,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和考核。

4、綜合管理全街規劃、建設、市政設施、公用事業、環境保護、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綠化等工作。

5、負責村(居)民建設項目的規劃建設,辦理規劃建設手續。

6、會同有關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7、會同專業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事故。

8.完成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交辦的其他行政執法工作。

鄉鎮城建辦職責(四)1。支持和配合縣規劃管理局組織編制鄉鎮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並按程序進行規劃審查、* * *知識、聽證和審批。

2、支持和配合縣規劃管理局開展村鎮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

3、負責村鎮農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並按程序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4、負責監督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實施,支持和配合縣規劃管理局在鄉鎮範圍內開展日常巡查、批後管理和規劃執法,並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措施。

5.負責協調相關局和鄉鎮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6、負責落實縣規劃局和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鄉鎮城建辦職責(五)1。分管新區建築業和工程建設;規範建築市場;綜合管理建設項目申請、招標投標、工程管理、質量監督、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與建築節能相關的工作。

二、主管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抵押和房屋租賃以及農村住房產業化;規範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屋產權管理。

三是積極配合招商,高質量服務客戶,重點完成百棟樓建設任務。

四、負責本地區基礎設施管線的建設和管理,完善建設管理程序,並做好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