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무료 플랫폼 - 如何走訴訟程序?
如何走訴訟程序?
訴訟的基本流程分為起訴受理、開庭審理、壹審判決、上訴、二審開庭審理和二審判決。訴訟的第壹步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簡稱起訴。起訴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原被告雙方的辨認材料以及案件的相關證據材料。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起訴狀應當載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並由原告簽字或蓋章確認。人民法院立案庭對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現詢問原告是否願意調解。如果原告願意調解,案件將進入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或者原告拒絕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正式立案並向原告發出受理通知書。之後,法院向被告送達了案件材料並確定了開庭時間,並在開庭查明案件事實後下達了判決書。如果原被告和被告都對壹審法院的判決不提出上訴,案件將結束。如果任何壹方上訴,案件將進入二審。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狀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134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外,壹律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76條

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作出,請謹慎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我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