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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法律分析

1和* * *與債務結算相同。

民法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清償債務。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約定財產制* * *同債。

民法

第壹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將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壹方所欠債務。

第1066條婚姻期間夫妻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財產:

(壹)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壹千零九十二條壹方侵害夫妻財產的法律後果* * *夫妻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的,或者偽造夫妻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離婚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如果另壹方發現上述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壹千零六十五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各自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將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壹方所欠債務。

第壹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同壹財產:

(壹)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壹千零九十二條夫妻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如果另壹方發現上述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