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兵役義務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適齡青年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士兵體檢是征兵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其目的是篩選出符合身體條件要求的應征人員,確保應征入伍人員的身體素質能夠滿足部隊生活和作戰的需要。因此,不參加軍醫檢查意味著您沒有履行兵役義務,可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
其次,影響個人聲譽
不去軍醫檢查可能會被視為逃避兵役,這不僅會對個人的社會聲譽產生負面影響,還會影響未來的就業和升學。在壹些單位或學校,對於逃避兵役的人可能會采取壹些紀律措施,如取消就業資格和限制深造。
三、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兵役法》相關規定,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履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處以罰款。因此,未能參加體檢的士兵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包括被迫履行兵役義務和罰款。
總而言之:
不去軍醫檢查將面臨個人兵役義務未履行、個人名譽受損和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適齡青年應當積極履行兵役義務,參加兵役體檢,為國防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66條規定: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履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並可處以罰款:
(壹)拒絕或者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的;
(二)應征公民拒絕或者逃避征集的;
(三)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任務或者應征入伍的。
有前款第二項行為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深造。
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視情節給予退學處理;畢業後拒絕服現役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並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戰時有本條第壹款第二項、第三項、第三項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