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療店老板對賣淫不了解有責任嗎?
1,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老板不知道。如果沒有,足療店的經營者應該對自己的經營負責。如果足療店的工作人員從事賣淫活動,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能犯有容留賣淫罪。
2.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組織賣淫罪和容留賣淫罪有什麽區別?
1.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雇傭、脅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賣淫。控制多人賣淫是組織賣淫罪的基本特征。這種控制是指管理,而不是個人控制,例如對賣淫采取統壹定價和統壹收費,然後按照預定的比例向妓女分配報酬。
2.容留賣淫罪是指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賣淫罪中的容留只是為他人提供場所。收容所和妓女之間沒有關系,賣淫的具體事項,如價格,與行為人無關。
3.從上述介紹可以發現,組織賣淫與容留賣淫的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賣淫。如果他只提供賣淫場所而不控制賣淫,他將犯容留賣淫罪。如果他仍然控制賣淫,他將犯有組織賣淫罪。
例如,在常見的旅館業中,如果旅館業的人知道他人在其房間內從事賣淫活動,但默許賣淫活動,則犯有容留賣淫罪;如果專門安排妓女向遊客提供性服務,對賣淫采取統壹定價和收費,然後將報酬按預定比例分配給妓女,在這種情況下,賣淫處於管理控制狀態,管理控制人提供的庇護應構成組織賣淫罪,而不是容留賣淫罪。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老板不知道。如果沒有,足療店的經營者應該對自己的經營負責。如果足療店的工作人員從事賣淫活動,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能犯有容留賣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