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文書制作過程中的主體是誰?
主體是主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1)什麽情況下用人單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序?
(1)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在雙方介紹各自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簽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介紹其生產、工作環境和條件以及具體生產任務。勞動者應當如實介紹自己的專長和身體健康狀況。雙方就勞動合同內容協商壹致後,應當簽字蓋章。雇主應加蓋公司印章。工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二)核實勞動合同。勞動行政部門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為當事人提供認證,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便於勞動合同的認真履行,並便於壹旦發生調解和仲裁。
2.勞動合同的特點是什麽?
(1)勞動合同主體特定。壹方是勞動者,即有勞動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壹方面是用人單位,即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從而擁有使用勞動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個人單位。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雙方存在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系。
(2)勞動合同的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壹性和對應性。沒有只享有勞動權利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人,也沒有只履行勞動義務不享有勞動權利的人。壹方的勞動權利就是另壹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的客體是單壹的,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承諾、補償和雙向合同的特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達成壹致意見,勞動合同成立。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享有壹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質利益。
勞動合同必須有社會保險條款,勞動合同雙方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福利待遇條款,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方的物質利益。
因此,合格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壹般來說沒有第三方,可以稱之為勞務派遣合同。因此,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雙方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