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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未成年人罪是什麽?
恐嚇未成年人構成尋釁滋事罪。詳情如下:

1.以主觀發泄情緒、虛張聲勢、無事生非為目的攔截、恐嚇他人,屬於尋釁滋事罪,情節嚴重的,犯尋釁滋事罪;

2.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恐嚇不構成犯罪的,警方可以在法定原則內,結合案情和自己的裁量,從重處罰,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罰款。

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

1,隨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

3.強行取物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擾亂社會秩序的;

4、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館、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性、公共場所的數量、公共場所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和程度等因素。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

1,尋釁滋事罪的主要要件。主體為壹般主體,凡年滿6周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2.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也就是公然藐視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的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空虛。

3.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要件。侵權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 * *秩序,包括公共* * *場所秩序和人們在生活中應該遵守的* * *相同的規則。

4、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要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二)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綜上所述,以主觀發泄情緒為目的,攔截或者恐嚇他人,逞強鬧事,屬於尋釁滋事罪,情節嚴重的,屬於尋釁滋事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3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