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自訴人代理人時,哪些律師要做好以下工作:1。正確關閉外殼。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委托代理人時,壹般是在法院受理之前。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接受自訴人的委托,首先要認真聽取委托人對案件的陳述,核對相關證據,分析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然後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是否接受代理,或者告知主管部門起訴或者不起訴。2.辦理委托手續。接受代理的,應當辦理委托手續。首先要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註明刑事自訴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必須明確代理權限,以免在訴訟中因權限不清而無法代理。本合同壹式四份,受理案件的法院壹份,委托人壹份,律師事務所壹份,律師壹份。3.寫投訴信。承辦律師接受委托後,應當代自訴人撰寫自訴書。自訴的內容包括以下幾項:(1)第壹部分。說明自訴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國籍、籍貫、職業和住址。(2)請求。有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與刑事訴訟分開書寫。(3)事實和理由。抓住主要問題陳述清楚,觀點明確,證據和理由充分。(4)結論。總結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闡明法律依據,重申訴訟請求。(5)註意事項。註明證據、證人名單及其他需要註明的理由。4.調查。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有權收集、查閱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有權在人民檢察院不起訴但被害人起訴後,到人民法院查閱人民檢察院移送人民法院的有關案卷材料,了解案情。5.開庭前與當事人交換意見。(1)原委托權限是否發生變化。(2)通過閱卷、調查發現起訴事實與證據不符,需要糾正起訴事實的,應當與委托人協商糾正。委托人不同意補正的,承辦律師應當依法說明情況。(3)如果通過標記和調查發現索賠不適當,需要與客戶協商糾正索賠。(4)通過閱卷和調查,發現自訴人有偽證和欺詐行為的,應當告知委托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並建議其改正。如果被代理人堅持己見,可以通過協商解除代理關系。(5)通過閱卷、調查,發現原起訴事實有重大出入,不構成犯罪的。應建議當事人撤訴,另尋途徑正確解決問題。(6)在閱卷和調查的基礎上,列出問題提綱,告知委托人應註意的問題。6.確定代理意見,寫代理詞。壹般來說,確定機關意見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維持起訴的事實方面;(2)保持起訴的質量;(三)保障自訴人的其他合法權益。寫好代理詞。代理詞是對起訴書的全面闡述。7.出庭支持指控。出庭支持指控是律師代理自訴案件的關鍵階段,必須做好法庭各個階段的工作。在法庭準備階段,代理人應註意審判程序是否合法。在法庭調查階段,應由法官代為宣讀自訴書,註意法官和辯護人的提問,回答法官對證據的提問,有目的地詢問被告人和證人,註意庭審證據的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應當發表自訴代理聲明,對被告人的辯護進行答辯。在法院調解階段,代理律師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被告人的態度,積極配合法院促成調解,同時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堅持依法辦事。在量刑階段,要認真聽取裁判的內容。宣判後,要征求自訴人對判決的意見,根據不同情況做不同工作,或勸不上訴,或說明上訴理由。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妳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的在線律師,或者直接委托在線律師幫助妳擺脫法律困境。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