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小企業越來越多。小公司由於規模小、制度不完善、流動性大,大多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那麽,小公司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接下來,邊肖將回答關於小公司是否可以不簽勞動合同的問題。
1.小公司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法,是不允許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雙倍工資。
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不支付,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簽訂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辭職的工人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樣壹來,企業對工人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3.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導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不利。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勞動法》和《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簽訂合同約定試用期,企業可以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不簽勞動合同,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員工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5.未簽訂勞動合同仍不能免除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該履行勞動法規定的所有義務。如果沒有,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以上內容既回答了小公司是否可以不簽勞動合同的問題,也告訴了讀者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責任。小企業、小公司因為自己的原因不願意和工人簽合同。勞動合同是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壹旦不簽訂勞動合同,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更多相關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