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年度自行申報是指納稅人按其綜合所得在次年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扣繳義務人的申報由納稅人的雇主或支付收入的單位進行,該單位在收入分配時代代表納稅人扣除和申報個人所得稅;
3.對於有工作單位的納稅人,通常采用扣繳義務人申報,單位按月申報;
4.對於沒有固定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如個體戶,他們需要選擇綜合年度自行申報。
綜合年度自行申報與扣繳義務人申報的區別;
1.不同主體:綜合年度自行申報由納稅人根據自己的收入向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義務人的申報由納稅人的雇主或支付所得的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
2.申報的內容不同:綜合年度自行申報通常包括納稅人壹年內的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需要自己計算;但是,扣繳義務人只申報其支付的特定收入,並代為計算和扣繳稅款。
3.申報時間不同:綜合年度自行申報壹般在每年的規定時間內進行,通常在年度結束後的壹定時期內進行;預扣稅代理的申報在支付收入時或按月或按季度進行。
4.申報方式不同:綜合年度自行申報可能需要納稅人自行匯總年度收入並進行申報,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等平臺進行;扣繳義務人的申報由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程序直接報送稅務機關。
5.後續處理有所不同:綜合年度自行申報後,納稅人可能需要根據申報結果補稅或申請退稅;扣繳義務人申報時,扣繳義務人直接代扣代繳稅款,納稅人無需進行額外處理。
綜上所述,綜合年度自行申報與扣繳義務人申報的區別在於,前者是納稅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而後者是納稅人的就業單位或支付收入的單位。對於有就業單位的納稅人,通常采用扣繳義務人申報,而對於個體戶等沒有固定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則需要選擇綜合年度自行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按月扣繳時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無需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