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分類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所要求的意思表示。
(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基於壹方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
二、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基於當事人合意的民事法律行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在當事人獨立表示意思時成立,雙方民事法律行為在當事人協議表示意思時成立。
二、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和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這種分類的標準是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構成。
(1)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壹方當事人負有義務,而另壹方當事人僅享有權利。例如,贈與人有交付贈與的義務,而受贈人則有要求贈與人支付贈與的權利。
(2)雙重事務民事法律行為
雙務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法律行為的雙方承擔義務和享有權利。此外,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關聯和互為條件的,壹方的義務就是另壹方的權利。例如,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
三、有償民事法律行為和無償民事法律行為
這種分類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壹方是否負有要求對方支付對價的義務。(1)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有償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壹方承擔壹定的民事義務,要求對方給付對價(報酬)的法律行為。例如,銷售合同就是典型的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自由民事法律行為
自由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壹方當事人不要求對方給予對價而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行為。它以禮物為代表。
四、承諾的民事法律行為和實際的民事法律行為
這種分類的標準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以實物的交付為條件。
(壹)承諾民事法律行為
混合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只有通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大多數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約定的。如買賣、承包、租賃等。
(二)實際民事法律行為
實際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不僅需要雙方意思表示壹致,而且需要以實物交付的法律行為。也稱重要事物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贈與、借貸等行為。其中,交付貨物的行為是此類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條件。
五、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和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這個分類標準就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是否必須采取特定的形式。
(壹)基本民事法律行為
典型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只能以壹定形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法律規定具體形式的,依照法律規定。”例如,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合同和質押合同都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而抵押合同不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還應當向法定登記機關登記。
(二)不願意的民事法律行為
不必要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允許當事人選擇約定的形式而沒有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