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有三種:
1.喪葬補助:6個月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孤兒65,438+00%。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的工資。
3.壹次性工亡補助金: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2022年壹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47412元× 20 = 948240元。
有哪些可以認定為工亡的情況?
認定職工死亡有九種法定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的;
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9.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傷的。
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死亡的判定標準。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認定工傷時不宜作出不利的說明。腦死亡的死亡是不可逆的,持續治療只能延緩臨床死亡的時間。認定工傷應以“腦死亡”作為判斷死亡的標準。“48小時”的起始時間應當是醫療機構作出初步診斷意見的時間,作為突發疾病的起始時間。死亡數月後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與原始病歷不符的,不應視為有效證據。
2023年勞動安全保障法修訂:調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根據2023年新修訂的《勞動安全保障法》,將調整工傷死亡賠償標準。此次修訂旨在進壹步保護工人的權益,改善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
根據新標準,工傷死亡賠償金將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工作年限和家庭狀況進行計算,以更加公平合理地補償工傷死亡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此舉旨在提高賠償金額,以滿足受害者家屬的經濟需求和精神支持。
修訂後的《勞動安全保障法》還將強化企業的責任和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更加安全的工作環境,加強對勞動者的培訓和教育,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這次修訂將為勞動者提供更全面的保護,提高他們的安全感和福利感。政府將加強對工作場所安全的監督,以確保工人的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通過此次修訂,我們期望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為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被評定為傷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