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延遲
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應當是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因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且具備犯罪情節輕微、確有悔改表現的條件。筆者認為,司法實踐中以下五種常見情形可以適用緩刑:

1,過失犯罪。由於犯罪人主觀上不希望社會危害發生,過失犯罪的主觀程度較低,犯罪情節壹般較輕,因此適用緩刑不會再次危害社會;

2、刑法總則中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的。比較常見的有:青少年犯罪;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聾啞人或盲人犯罪;防衛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罪;犯罪的準備、中止和未遂;* * *較輕罪行的從犯等。;

3、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剛剛達到犯罪起點。例如,在侵犯財產罪中,犯罪數額恰好構成犯罪起點;刑法規定多次行為構成犯罪,而且剛剛達到三次;

4.因民事糾紛引發的犯罪。如因民事糾紛造成的故意傷害、毀壞財物等,如果犯罪分子對自己的行為有悔罪表現,可以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適用緩刑可以更好地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5、符合刑事政策。如果在某壹階段,由於形勢的需要,司法機關發出通知,規定在壹定期限內自首的人可以從寬處理,對這類符合刑事政策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適用緩刑。

法院判處緩刑的條件是什麽?

緩刑,全稱緩刑,又稱緩期處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人,先宣告定罪,暫不執行已判處的刑罰。

適用壹般緩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再次危害社會;

3.罪犯不是慣犯。

綜上所述,根據刑期種類的不同,緩刑可分為自由刑緩刑、罰金刑緩刑和附加刑緩刑;根據緩刑的具體內容,可分為緩刑考驗期和緩刑考驗期;壹緩刑二緩刑是指對犯罪行為判處壹年有期徒刑,但不是立即執行,而是給予兩年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過了考驗期,有期徒刑就不執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其中,18歲以下的人、孕婦和年滿75歲的人應暫停服用: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

(三)沒有再犯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