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失犯罪。由於犯罪人主觀上不希望社會危害發生,過失犯罪的主觀程度較低,犯罪情節壹般較輕,因此適用緩刑不會再次危害社會;
2、刑法總則中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的。比較常見的有:青少年犯罪;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聾啞人或盲人犯罪;防衛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罪;犯罪的準備、中止和未遂;* * *較輕罪行的從犯等。;
3、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剛剛達到犯罪起點。例如,在侵犯財產罪中,犯罪數額恰好構成犯罪起點;刑法規定多次行為構成犯罪,而且剛剛達到三次;
4.因民事糾紛引發的犯罪。如因民事糾紛造成的故意傷害、毀壞財物等,如果犯罪分子對自己的行為有悔罪表現,可以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適用緩刑可以更好地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5、符合刑事政策。如果在某壹階段,由於形勢的需要,司法機關發出通知,規定在壹定期限內自首的人可以從寬處理,對這類符合刑事政策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適用緩刑。
法院判處緩刑的條件是什麽?
緩刑,全稱緩刑,又稱緩期處刑,是指對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人,先宣告定罪,暫不執行已判處的刑罰。
適用壹般緩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根據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不再次危害社會;
3.罪犯不是慣犯。
綜上所述,根據刑期種類的不同,緩刑可分為自由刑緩刑、罰金刑緩刑和附加刑緩刑;根據緩刑的具體內容,可分為緩刑考驗期和緩刑考驗期;壹緩刑二緩刑是指對犯罪行為判處壹年有期徒刑,但不是立即執行,而是給予兩年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過了考驗期,有期徒刑就不執行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緩刑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其中,18歲以下的人、孕婦和年滿75歲的人應暫停服用:
(壹)犯罪情節較輕;
(二)
(三)沒有再犯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人員。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