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的業務範圍如下:1、認證合同(契約)、委托、遺囑;2.證明繼承權;3.贈與和財產分割的證明;4.證明收養關系;5.證明親屬關系;6.身份、學歷、經歷證明;7.出生、婚姻狀況、生存和死亡證明;8.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和印章是真實的;9.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壹致;10.對追償債務和物品的文書沒有疑問的,證明該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11,證據保全;12,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13,代當事人起草公證文書;14,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他公證事務。
法律客觀性:
公證處是依法設立的認證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辦理各類涉外、涉港澳臺、涉中國的民事、經濟公證。涉外民事公證:學歷、學位、成就、未受過刑事處罰、婚姻狀況、出生等。國內民事公證:委托、遺囑、繼承權、聲明、保證等。涉外經濟公證:公司章程、法人委托書、完稅證明等。國內經濟公證:抽簽、招標、拍賣、證據保全等。公證處的業務範圍如下:1。辦理各種法律行為的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報表、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設立股份制企業、有價證券轉讓、拒付票據、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商品房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種社會活動、證據保全、繼承、收養、遺囑和贈與。2.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進行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存款證明、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結婚證、離婚證等。3.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進行公證。包括:事故、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4.辦理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章真實,付費副本、節本、譯文、影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公證事務。5.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意見,代表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為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