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告應具備以下屬性:
1.合法性:廣告的內容和形式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含有虛假、欺詐或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2.真實性:廣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和誇大宣傳,不得誤導消費者。
3.公平:廣告應該是公平的,不應該歧視任何特定群體,侮辱他人或煽動不公平競爭。
4.社會責任感:廣告應具有社會責任感,不得違反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健康:廣告不得含有違背社會公德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內容,不得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
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壹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介紹其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並承擔費用的商業廣告。
根據不同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廣告內容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以下是壹些通用的廣告內容標準:
1.誠實、真實:廣告應當誠實、真實地說明產品或者服務的特點、功能和效果,不得作虛假宣傳或者誤導消費者。
2.不得誤導:廣告不得利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陳述、誇大宣傳、虛假證明等手段誤導消費者。
3.社會責任:廣告內容應符合社會道德觀念和價值觀,不得涉及歧視、侮辱、煽動暴力等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
4.關註消費者權益:廣告應當尊重消費者權益,不得欺騙、誤導或者不合理地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5.不違反法律法規:廣告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宣傳或鼓勵犯罪行為,不得違反知識產權、商標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6.謹慎使用證書:廣告中使用的證書、鑒定、獎項等信息應當真實合法,不得誤導消費者。
7.尊重競爭:廣告應遵守公平競爭原則,不得進行虛假比較或侮辱或誹謗競爭對手。
8.青少年保護:針對未成年人的廣告應遵循特定的保護原則,不得包含不適合青少年觀看的內容。
總而言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內容受到嚴格限制。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眾利益,不得違背社會公德,不得含有歧視性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此外,廣告還應遵守行業規範和道德標準,不得涉及醫療保健、藥品和保健品等特定領域的宣傳,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廣告內容必須合法、真實、符合倫理道德,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修正);
第二章
廣告內容標準
第十九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方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