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執照被吊銷後,其法定代表人和股東也將受到牽連:
1.法定代表人在全國範圍內三年內不得應聘或者擔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2、如果註冊資本未繳納,導致強制執行。股東的信用有影響,特別是在出入境和辦理貸款方面。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聯合懲戒更是讓失信者別無選擇。
如果公司有以下情況,建議盡快註銷:
1,公司因經營不善破產;
2.公司無人管理,長期不經營不報稅;
3.公司不會處理該異常;
4.營業執照被吊銷;
5.三年不正常公司不予處理。
公司的註銷程序
1,簡單註銷公司幹凈且異常的賬本是否齊全;
2、需要做業務的公式為22天;
3.需5章材料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取消稅務罰款需要先處理稅務問題;
5.壹般撤銷公司如有異常行政處罰撤銷;
6、報紙業務公式為4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限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限未逾五年;
(三)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結束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大額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內有本條第壹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百壹十壹條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