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些青少年中,有壹個叫盧誌偉的男孩。雖然他也參與了對陳的欺淩,但他是如此殘忍,以至於他們秘密說服陳報警。事情曝光後,同事們懷疑是盧誌偉的背叛導致了這些麻煩,他們心中的怨恨將矛頭指向了盧誌偉並進行報復。根據目擊者的描述,盧誌偉受到了非人的待遇。
這些14的青少年,無論男女,似乎都表現出了最猙獰和黑暗的壹面。他們多次用雙節棍和金屬扣毆打盧誌偉,並要求他回答問題。如果他猶豫不決,他將被更殘酷地鞭打。不僅如此,他們還把盧誌偉的腳倒吊起來,壹次又壹次地把他的頭砸在地上,發出可怕的聲音。水管、鐵鍬和煙頭成了武器,陸的腿部、背部、胸部甚至嘴巴都布滿了傷口。他就像壹個人體沙袋。盡管他壹再懇求原諒,但沒有用。近三個小時後,他們發現盧誌偉有點不對勁,立即對他進行了急救。
他也想找壹個黑市醫生來治療他,但為時已晚。盧誌偉死了。子建(合夥人之壹)想報警,但被老板阻止了。為了掩蓋他們的行蹤,他們用硫酸等焚燒屍體,然後將焚燒後的屍體扔進垃圾場。這是十大轟動案件,第五名是“秀茂坪兒童焚屍案”。認罪意味著被迫認罪。在監獄呆幾十年會讓他們悔悟嗎?
事件發生後,案件的證人佛山陳向警方報案。這次突襲逮捕了所有14名青少年,並根據他們的罪行判處了不同程度的懲罰。其中,被告石子堅,壹個想報警的男孩,成為證人並幫助解決了案件。盡管這些年輕人被判處如此嚴厲的刑罰,但他們中的壹些人並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被控謀殺的人之壹說,過去被毆打的人還活著,陸的死是壹個意外。他們只是在玩遊戲。我想知道他們能否在監獄改革後吸取教訓,改過自新。同方的出現不僅反映出同方本身有壹個特殊的名稱——同方。
該詞起源於香港,指因家庭等原因形成叛逆性格、聚眾結黨、從事反社會行為的青少年。他們是未成年人,但正如本案所示,他們的殘忍程度超乎想象。在這種情況下,盧誌偉加入了壹個兒童團夥並虐待他人。他應該受到懲罰,但這不應該是結束。這些孩子沒有成熟的是非判斷能力,更不用說權衡利弊了。無所作為的沖動導致了這樣的悲劇。
這種惡行不會被原諒,監禁是他們必須面對的後果。在譴責這些孩子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思考有多少孩子和他們壹樣?是什麽樣的家庭和社會因素造成了這種現象?有什麽辦法可以阻止嗎?他們絕不是兒童幫派出現的唯壹原因,也不是唯壹值得反思的原因。社會和家庭不是未成年人的庇護所,它們的正確用途應該是幫助他們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