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故意傷害未成年人如何判刑?
對故意傷害他人的未成年人,應當根據是否達到犯罪程度區別對待,同時因為是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標準是:受害人的傷害程度達到輕傷以上,否則不構成犯罪。
當行為人構成犯罪時,根據被害人的傷害程度分為三種情況:壹是被害人的傷害程度較輕的,行為人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是對被害人傷害嚴重的,行為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故意傷害他人,構成犯罪的,應當比照成年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未成年人尋釁滋事怎麽判刑?
1.未成年人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構成犯罪的,年滿16周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何量刑要看犯罪情節,但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