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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類標準
土地分類有利於土地開發管理和城市規劃,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方法和基礎之壹。土地分類服務於城市規劃,目的性很強。針對不同的城市規劃目的,在土地分類上會劃分不同的標準。法律上,我國土地分類主要按照土地用途和利益性質兩個標準劃分,具體如下:

1.土地按用途分類:可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2.按土地利益性質分類:土地可分為公益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二、最新版國家土地分類標準!

1.耕地分類主要包括水田、水澆地和旱地。

2.園地分類主要包括果園、茶園、橡膠園和其他園地。

3.林地分類主要包括喬木林地、竹林林地、紅樹林林地、森林沼澤、灌木林地、灌木沼澤和其他林地。

4.草地土地分類主要包括天然草地、沼澤草地、人工草地和其他草地。

5.商業服務用地主要包括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餐飲用地、酒店用地、商業金融用地、娛樂用地和其他商業服務用地。

6.工礦倉儲主要包括工業用地、采礦用地、鹽田和倉儲用地。

7.居住用地主要包括城鎮居住用地和農村宅基地。

8.公共* * *管理和公共* * *服務用地主要包括政府機關、新聞出版、教育、科研、醫療衛生、社會福利、文化設施、體育、公共設施、公園和綠地等。

1.農用地主要包括水田、水澆地、旱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喬木林地、竹林地、紅樹林沼澤、灌木林地、灌叢沼澤、其他林地、天然草地、沼澤草地、人工草地、鄉村道路、水面水庫、坑水面、溝渠、田埂和保護性農用地。

2.建設用地主要包括零售商業用地、批發市場用地、餐飲用地、酒店用地和商業金融用地。3.未利用地主要包括其他草原、河流、湖泊、灘塗、內陸灘地、沼澤、冰川和永久積雪、鹽堿地、沙地、裸地和裸巖(礫石)地。

4.濕地主要包括水田、紅樹林、森林沼澤、灌叢沼澤、鹽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礦坑水面、海灘覆被、內陸泥灘、溝渠和沼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壹章第四條: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