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合同約定的訴訟時效是否有效?
民事合同約定的訴訟時效無效,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權利保護最長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時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二,在訴訟時效內將合同糾紛訴至法院的流程是什麽?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3.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1,債務人不得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贏得訴訟的權利。債權人去法院起訴,如果法院認為沒有正當理由,期限已過,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律上,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被稱為“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因不知道或者知道訴訟時效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屆滿的債權可以用於抵償其他債務。
4.訴訟時效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a)訴訟時效的完成僅消除了實體索賠。
訴訟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權利為基礎,這與時效消滅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為基礎的前提是壹致的。同時,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並不喪失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但權利人喪失了通過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法院不再保護其權利。因此,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的實體請求權將消滅,而不是程序請求權。由於實體請求權是權利人贏得案件的基礎,故又稱為訴訟勝訴權。
(2)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
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是強制性的。當事人既不能通過協議排除訴訟時效的適用,也不能通過協議變更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
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系。
對於我國法律制度中已經明確規定的條款,當事人無需在合同中另行約定。即使有協議,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制度。但在民事合同中,可以約定處理糾紛的方式和管轄法院,但關於管轄法院的約定不能違反分級管轄和專屬管轄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