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是
根據創制和公布形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成文法又稱成文法,是指具有立法權或立法職能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以規範書面形式出現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指國家機關認可的法律,不具有書面形式或雖有書面形式但不具有規範的書面形式,壹般指習慣法。

相關知識鏈接:法律的其他分類1。根據法律規定的不同內容,法律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1.所有規定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義務本體的法律都是實體法,如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其中,具體規定某些國家機關的職權範圍、組織原則和活動的法律,也稱為組織法,如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

2.任何在實體法中規定實現相關訴訟程序的法律都是程序法,也稱程序法,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

實體法與程序法的關系,前者是主導的,也稱為主體法;後者是為了保證實體法的實現。也被稱為協助法律。在審判實踐中,實體法和程序法都適用,審判實踐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

第二,根據法律效力範圍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特別法和壹般法。

1.從空間效果來看,適用於特定區域的法律是特別法;適用於全國的法律是壹般法。

2.從時效的角度看,非常時期適用的法律(如緊急戒嚴法、戰時實施的法律等。)都是特別法;適用於平時的法律是壹般法律。

3.從對人的作用來看,適用於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是特別法;適用於全國公民的法律是普通法。

三、根據法律淵源的不同,法律可分為:固有法和繼承法。

有學者認為,各國法律有的沿襲了歷史上長期存在的舊法律,有的是模仿外國法律制定的。

1,壹切按照國家固有的文化和法律的歷史傳統制定的法律,稱為固有法;

2.模仿外國法律制定的法律稱為繼承法。被模仿的外國法律通常被稱為“母法”,而被繼承的法律被稱為“子法”。比如德國民法典是仿照羅馬法,前者是子法,後者是母法。

四、公法與私法,是資產階級法學界比較常見的法律劃分方法。

關於公法和私法以什麽標準劃分,至今眾說紛紜。主要理論有:①利益論(又稱目的論),認為壹切旨在保護國家公益的法律都是公法;壹切旨在保護私人利益的法律都是私法。Urbians開創了這壹理論。(2)主體論,即按照劃分法律關系主體的標準,法律關系主體的雙方或壹方是國家或國家所屬的公共組織,即認為是公法;法律關系的雙方都是私人的,這是私法。(3)權力論,認為規定國家與公民之間權力服從關系的是公法;是私法規定了公民之間權利的對等關系。(4)另外,有人認為凡是規定國家機關之間、國家與民主之間的政治生活關系(或公權關系)的法律都是公法,凡是規定公民之間、國家與公民之間的民事生活關系(或私權關系)的法律都是私法。

以上說法不是絕對的對立,而是相對的。雖然有不同的說法,但憲法、行政法、刑法壹般都歸為公法;民法、婚姻法和商法被歸類為私法。但是,也有壹些資產階級法律學者從根本上反對公法和私法的劃分。他們認為壹切法律都是君主的命令,通過國家權力發揮強制作用,並不因公法和私法而不同。其實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國家壹般不做。

五、普通法制度,以及普通法與衡平法的區別。

1,被稱為“普通法”的普通法,是1066年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不列顛後,國王為削弱當地封建領主,加強王權而宣布的,通過王國法院和巡回法官的判例,

2.衡平法是從公元14世紀作為彌補普通法不足而產生的法律,通過王室大法官以衡平(即公平)原則處理案件的先例與普通法並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