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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起訴離婚的過程
單方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寫離婚起訴書(可以由律師代寫);

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的證據(包括原、被告身份證正反面、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夫妻財產權屬證明);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即被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層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所在的基層法院);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會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庭審:雙方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也應出庭;

8.法院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作出判決。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婚姻關系中壹方的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規定的壹夫壹妻制原則,還觸犯了刑法,應受刑罰處罰。本案中,對方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2)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事實,無論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婚姻關系已難以維持;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法律規定壹方有此類不良嗜好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離婚判決;

4.如果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而長期分居,很難履行彼此之間的相關義務,夫妻關系幾乎名存實亡。因此,法律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壹方起訴,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單方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當事人提交訴狀和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法院調解;調解不能在法庭上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1085條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壹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