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但現實中許多人都在猜測它只是互聯網上的虛擬貨幣。目前世界上只有個別國家承認,不屬於我國法律承認的法定貨幣。
π幣又稱圓周率幣,是壹種虛擬數字貨幣。現在說圓周率硬幣是否合法還為時過早。為什麽呢,很簡單,因為pi幣是免費挖礦的,不需要交錢。每個人都可以挖,而且沒有主網,交易也沒有開始。大家都沒有拿出錢來,基本上沒有人因為這個被騙。但每個人都應該明白,只要開始交易並涉及金錢,就肯定會有人為此被欺騙和收獲,並且當時是否合法值得商榷。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和公告,虛擬貨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不具有法定補償和強制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公民投資和交易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
這是個騙局。很多數字貨幣的人都在購買圓周率幣。不知道是不是所謂的互聯網傳銷。他們開始打著“區塊鏈技術”和“數字貨幣”的口號非法吸引資金,以詐騙投資者。中毒很深,但我仍然沒有醒來。圓周率幣的誘惑太大了!
法律依據:
(2013 65438+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發【2013】289號)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首先,正確認識比特幣的屬性。比特幣有四個主要特點:沒有中心化發行者、總量有限、使用無限制和匿名性。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它不是真正的貨幣,因為它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的,沒有法律補償和強制等貨幣屬性。從本質上講,比特幣應該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該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
二。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現階段,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不得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比特幣,不得承保與比特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比特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與比特幣相關的其他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註冊、交易、清算和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和結算工具;開展人民幣與外幣的比特幣兌換服務;開展比特幣存儲、托管、抵押等業務;發行與比特幣相關的金融產品;以比特幣作為信托、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
三是加強比特幣互聯網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提供比特幣註冊、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網站應當向電信監管機構備案。電信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行政部門的認定和處罰意見,依法關閉非法比特幣互聯網站。
第四,防範比特幣可能產生的洗錢風險。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密切關註比特幣等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通便利性特點的類似虛擬商品的動向和趨勢,審慎研判洗錢風險,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各分支機構應將轄內依法設立並提供比特幣登記和交易服務的機構納入反洗錢監管,督促其加強反洗錢監測。提供比特幣註冊、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應當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識別用戶身份,要求用戶實名註冊並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所有提供比特幣註冊和交易等服務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和互聯網網站應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與比特幣等虛擬商品相關的可疑交易,並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反洗錢調查活動;任何人發現利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的線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五、加強公眾金錢知識教育和投資風險提示。各部門、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要在日常工作中正確運用金錢觀念,註重加強公眾金錢知識教育,將正確認識金錢、正確對待虛擬物品和虛擬貨幣、理性投資、合理控制投資風險、保障自身財產安全等觀念納入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內容,引導公眾樹立正確的金錢觀念和投資理念。各金融監管機構可根據本通知制定相關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