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的危害是:
1.洗錢本身就是犯罪行為。犯罪分子隱藏、轉移違法犯罪所得,為犯罪活動提供進壹步的資金支持,助長更嚴重、更大規模的犯罪活動;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貪汙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非法所得和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將非法所得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的行為。
2.洗錢活動削弱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效果,嚴重危害經濟健康發展;
3.洗錢助長和滋生腐敗,敗壞社會風氣,腐蝕國家肌體,導致社會不公,玷汙國家聲譽;
4.洗錢活動造成資本流動不規範,影響金融市場穩定,增加金融機構經營風險;
5.洗錢損害了合法經濟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市場的微觀競爭環境,損害了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和公平競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壹條。
洗錢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犯罪所得,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壹)提供資金賬戶;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和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向境外匯款;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