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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遺囑,把財產留給子女
可以寫遺囑,按照以下要求把財產留給子女:

1.立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明確寫明將全部財產留給子女;

2.遺囑必須表達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3.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分配的遺產也必須是我的合法遺產;

6.需要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和日期。

立遺囑註意事項如下:

(壹)立遺囑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遺囑是指壹個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理其遺產或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在創建人死亡時生效。

立遺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和有效的立遺囑方式來處理。父母想把財產留給子女。立遺囑的具體方式如下:

1.父母想把財產留給子女,可以自己寫書面遺囑,也可以在見證下由父母雙方口述。見證人書寫遺囑內容,最後父母和見證人雙方在遺囑上簽字,遺囑即發生法律效力。

2.當然,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應當由遺囑人通過公證處辦理。

3.自擬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寫,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以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5.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自書遺囑的有效期是只要立遺囑人死亡就立即生效,沒有時間限制,也就是說生效的自書遺囑的效力是永久的。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第20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變更遺囑。如果有幾份相互矛盾的遺囑,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經公證的遺囑,如果是本人書寫、他人代寫、錄音或口述,則不得撤銷或更改。公證遺囑比書面遺囑更有效。

因此,雖然自書遺囑的效力是永久的,但當有公證遺囑時,公證遺囑具有優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依照本法規定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指定個人財產由壹個或者多個法定繼承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捐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