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發布“限購令”後,許多市民通過“送壹買壹”的方式轉讓房產,以獲得購房資格。最近,甚至有讀者致電本報詢問:如果房子被繼承後再出售,這種方法可行嗎?我需要支付什麽費用?記者通過采訪海珠公證處等專業機構了解到,出售繼承房屋所支付的費用與出售捐贈房屋所支付的費用基本相同。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了解壹下相關內容。轉賣捐贈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是差額。專業人士指出,“受贈人在獲得捐贈房屋進行轉售時需要繳納房屋市場評估價20%的個人所得稅”的說法並不準確。該人士表示,受贈人出售捐贈房屋時,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基礎為房屋實際交易價格減去房屋原價和受贈人支付的相關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稅率為20%。此外,受贈人出售捐贈房屋也有壹定的個人所得稅免征條件。如果房產證夠5年,並且該房屋是受贈人的唯壹住房,則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在這裏,所謂的“房產證夠用五年”並不是指受贈人從收到贈與之日開始計算,而是從贈與人購買房產之日開始計算。贈與過程的契稅按照“房屋殘值”征收。有市民認為“贈與房屋的契稅為房屋評估價的3%,房屋評估價極低。”對此,專業人士的澄清也是不準確的。這裏的“契稅”是指房屋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在贈與和受贈過程中產生的契稅。由於是贈與而非買賣行為,契稅的計稅基礎既不是市場交易價格,也不是評估價格,而是“房屋殘值”。“房屋殘值”是壹個評估的學術概念,具體由房管局相關專業評估機構作出。壹般樓梯樓為1000~2000元/平方米,電梯樓約為2000~3000元/平方米。事實上,無論是捐贈房屋本身還是轉賣捐贈房屋都會產生契稅。前者的計稅基礎是“房屋殘值”,後者的計稅基礎是房屋的市場價格或評估價格。兩者之間的差異可能約為10倍甚至更多。壹些市民可能會從捐贈房屋轉售的立場來看待捐贈房屋本身的契稅,這混淆了兩種交易行為的本質區別。捐贈房屋轉賣如何繳稅?誤讀1:“受贈房屋再次出售時,受贈人需按房屋評估市場價格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澄清:受贈人出售受贈房屋時,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基礎為房屋實際交易價格減去房屋原價和受贈人支付的相關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稅率為20%。誤區二:“房產證滿5年且房產為受贈人唯壹住所的,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澄清:“房產證夠用五年”並不是指從受贈人收到贈與之日起算,而是從贈與人購買房產之日起算。“繼承房屋轉賣的稅費如何繳納?如果繼承的房子再次出售,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繼承的房屋屬於個人所有,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原贈與人取得房屋的實際購房成本和受贈人在贈與、轉讓過程中支付的相關海關費用扣除後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繼承房屋轉賣的個人所得稅與捐贈房屋轉賣的個人所得稅相同,其稅基也是房屋實際交易價格減去房屋原價和受贈人支付的相關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稅率為20%。此外,豁免條件相同。如果房產證滿五年,並且該房產是繼承人的唯壹住所,則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知識都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遇到任何更復雜的法律問題,請訪問網站進行在線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至5%。《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報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