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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的定義是什麽?具體點?
情人,指戀人、戀人;現在更像是壹個相當於戀人或情侶,卻不能給出正式名字或承諾的人(通常是第三者)。進入現代社會後,尤其是20世紀以來,廣義的戀人還包括妻子和丈夫。

壹方或雙方已婚或有情人,情婦或情人為情人。如果妳想當小三,小三,妓女,還有“第三者”。

曹菁的愛情信仰理論認為,情人是壹種愛情倫理關系,不同於婚姻倫理關系。婚姻是被控制的倫理,有控制者的介入,而愛情是自願的倫理,沒有控制者的介入。婚姻是壹種控制男女關系的社會制度。無論是已婚的愛情還是未婚的愛情,神聖感都來自於愛情倫理關系的產生。

第三者,就是中國法律意義上的不顧傳統婚姻家庭觀念,按照自己的個人喜好肆意侵入他人家庭,直至拆散的人。學術上對第三者的定義是通奸和同居。通常第三者的定義是破壞他人家庭的人,是合法結婚的人。

“第三人”的概念被中國社會和法律賦予了特定的含義。它始於80年代初的中國。當時改革開放剛結束,西方的性解放觀念開始湧入中國。壹些受這種思想影響的人無視傳統的婚姻家庭觀念,根據個人喜好肆意侵入別人的家庭,直至拆散。

學術界對於如何認定“第三人”也有爭議,但對“第三人”這壹概念本身並沒有明確的質疑。有人建議將“第三者插足”的概念改為通奸,但並未得到各界人士的認同。誠然,“第三者插足”行為必須是通奸和同居,而不是壹般的婚外戀,但在司法實踐中,並不主張將所有通奸行為都視為婚姻家庭中的“第三者插足”。因此,“第三方”的概念似乎已經在法律中有所規定。

婚姻的功能不僅包括性和親情,還包括生殖、互助、減輕雙方的社會壓力和心理負擔。因此,婚姻法的價值追求應該包括上述多元化的追求。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的穩定往往帶來社會保障,這被認為是婚姻法的重要價值之壹。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為往往危及家庭的穩定,進而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因此,我國《新婚姻法》在第壹章總則第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禁止婚外同居。

目前,在我們的社會中,存在著許多破壞婚姻關系的婚外性行為,這極大地威脅著我國的婚姻家庭關系,造成了壹定程度的社會不穩定,也對社會治安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據官方統計,因通奸引發的命案頻發,有些地方甚至占到全部命案的40%以上。

人類千百年來形成的性心理習慣,要求性伴侶在壹定時期內具有排他性。這種心理應該說男女壹模壹樣,也是現代愛情的基本點。如果婚外性是完全自由的,必然導致當事人之間的情感沖突,增加社會矛盾的激化,影響社會其他方面的正常穩定發展。

正常人是不忍心和第三者發生關系的。當相關方受到情感、性和社會壓力時,其情緒容易處於極度不穩定狀態,難以調節和控制自己的感情,因而常為情緒或情感感受所困擾。這種狀態下做出的行為通常是盲目、沖動、殘忍的,往往會造成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

實踐中,很多夫妻因為其中壹方有外遇,整天吵架離婚。心理承受能力差的當事人很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為。少數嚴重案件甚至可能導致殺人、自殺的悲慘後果。

從以上可以看出,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為的直接危害後果主要是妨礙性生活秩序和優良風俗習慣,但其帶來的間接後果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從家庭破裂到殺人自殺。此外,婚外同居還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科研、生活秩序,汙染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