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從組織建立的文件化質量管理體系的情況來看,體系是否考慮了組織的諸多條件:如行業的特點;組織的規模;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同時也要考慮產品和工藝的復雜程度;過程的相互作用;客戶的特征;適用的法律法規等。如果將相關問題整合到文件中,那麽質量管理體系就恰到好處,能夠適應組織的內外部環境條件,文件的可操作性強,體系運行規範有序。
第二,質量管理體系的“充分性”
質量管理體系的充分性可以通過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GB/T 19001-ISO 9001標準的要求來判斷。通常,在評價質量管理體系時,應對每個被評價的過程提出四個基本問題:
1.該過程是否已被識別和正確定義?
2.責任分配了嗎?
3.該程序是否得到實施和維護?
4.該過程在達到要求的結果方面是否有效?
正如標準所示,質量管理體系本身就是壹個過程網絡,由許多大大小小的過程組成,這些過程相互聯系,相互作用。如果壹個過程沒有被識別,也就是說過程的輸入和輸出,過程的控制方法或準則,或者過程的職責不明確,那麽這個過程和這些活動就會成為質量體系中的薄弱環節,也就是說質量管理體系存在不足的問題。另壹方面,如果沒有沒有考慮到的活動,無論是流程、子流程還是微流程,都會壹壹識別,管理起來就不存在不到位的問題。
第三,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從術語上講,有效性是指計劃活動的完成和計劃結果的實現。標準規定質量管理體系應根據(4.1)進行策劃,即組織應根據質量方針和目標建立、實施和保持質量管理體系,該體系應確保方針和目標的實施。當然,為了實現組織的質量目標,需要全體員工的參與,最高管理者需要確保資源並提供相應的措施來實現方針和目標。因此,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可以從以下六個方面考慮:
1,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適宜性和實現;
2.人力資源、基礎設施和工作環境滿足要求的能力;
3、主要過程和關鍵活動達到的目標和預期結果;
4.產品與顧客、法律法規和預期使用要求的符合性和穩定性;
5、數據收集、分析和利用,持續改進措施的有效性;
6.內部審核、管理評審和糾正/預防措施等自我改進機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