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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主要規定了消費者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額外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該條款旨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食品安全。

壹、食品安全標準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標準是保障公眾健康的重要基石,規定了食品在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應滿足的質量安全要求。

第二,消費者獲得賠償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有權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賠償。此類損失包括因食品問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如醫療費用和誤工費。

三、補償的計算方法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依法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這種計算方法旨在加大對生產經營者的處罰力度,提高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

四、最低賠償額的規定

為了確保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法律還規定最低賠償金額為1000元。即使根據上述計算方法獲得的賠償金額低於1000元,消費者仍有權要求1000元賠償。

動詞 (verb的縮寫)維護消費者權益的途徑

當消費者遇到食品安全問題時,可以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或提起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同時,消費者也可以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提高食品安全意識,維護食品安全。

總而言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消費者購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賠償損失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這壹法律規定的實施將有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148條規定:

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收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如果是生產者的責任,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