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妳多大了不追究法律責任?
14歲以下的人,無論做出什麽樣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完全沒有刑事責任的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1,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規定不認為是犯罪。
2、犯罪已過訴訟時效期間。刑法規定了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10年之後;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經過15年;如果最高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死刑,經過20年。超過上述法定追訴時效的,壹般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3.因大赦而免於懲罰。在中國,NPC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赦。這項大赦令具有終止刑事調查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處理的犯罪,未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只有在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是基於受害者的投訴。如果受害者沒有提出申訴或撤回申訴,對此類案件的調查將失去法律依據。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反對牽連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責任沒有意義,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其實從上面的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壹般來說只要是未成年人都可以從輕處罰,但只有14歲以下的人才能完全免除刑事處罰。如果犯罪後想減輕處罰,當事人可以選擇聯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