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資料、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