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第八十六條國務院由下列人員組成: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國務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