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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
有了良好的教育和積極的引導,孩子就不那麽懂事了。《教師法》第八條規定了教師應當履行的義務。讓我們壹個壹個地了解它們。

遵守法律和職業道德

教師應當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貫徹教育方針

教師應當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用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愛國主義與法制教育

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教育、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並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關愛學生

教師要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停止不良行為

教師應當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教師要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