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有資格獨立參與國際關系。獨立是國際法主體的首要條件。作為國際法主體,首先要能夠完全獨立地平等參與國際關系。
二是有能力直接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國際法主體必須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直接享有國際法中的權利。包括平權、締約權、外交使節權、訴權、請求權等等。
第三,具有直接承擔國際法義務的能力。包括履行國際法壹般義務的能力、履行條約的能力、保護外國使館和外交代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