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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裏建築條例
法律解析: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不得挖坑取土、修建建築物、鋪設管線、安裝設備等危及相鄰不動產安全的行為。不動產權利人利用相鄰不動產進行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後建造者不得影響前建造者的正常使用,不動產所有權人建造建築物時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建設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五條不動產權利人不得挖坑、建房、鋪設管線、安裝設備等危及相鄰不動產安全的行為。

第二百九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道等使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