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個公民的神聖職責。按照法律規定,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的光榮義務等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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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6年8月20日修訂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該法於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