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向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如實、準確地說明保險產品的內容、保險費的計算方法、保險責任範圍、免除或者限制保險責任的條款以及保險合同的其他重要內容。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誤導銷售,違反保險法規定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退還已繳納的保費,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此外,如果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行為構成欺詐或虛假宣傳,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所以,如果妳認為保險公司業務員誤導銷售,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退保,要求退還全部已交保費加利息。如果保險公司拒絕退保或者退保金額不合理,可以向保險監管部門投訴或者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