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擔保屬於簽訂擔保合同的行為。在保證合同或債權文書中,保證人簽字、按手印具有確認保證責任的法律效力。兩者可以同時實施,也可以分別實施,其法律效力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可以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可隨時檢索,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