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可經營範圍的要求包括:企業的經營範圍由章程規定,不得超出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企業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必須經依法批準後方可登記。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批準。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化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