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山東省公共法律服務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公共法律服務,是指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法律幫助、辦理法律事務的活動,主要包括法治宣傳教育、法律咨詢、公證、法律援助、調解、仲裁、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活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壹項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多個部門、單位和行業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