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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誤乘規則
法律分析:當妳發現自己做錯了火車時,妳應該及時向車站和列車工作人員尋求幫助。在列車上,列車員發現旅客乘錯列車後應立即向列車長報告。確認無誤後,列車長開具旅客記錄,將旅客移交至前方停車站,由車站辦理換乘或返回。

法律依據:《鐵路旅客運輸管理細則》

第三十六條因站名相近或口音不同,車站和乘車人購票時應主動處理。當應補票時,將補齊正常到達票價與已收票價之間的差額,並收回原車票。更換代用票。應當退票的,憑原車票和乘車記錄到到站辦理退票。

第三十七條旅客因誤售、誤購、誤乘、坐過站等原因需要退票時,列車長應當制作旅客記錄交前方停車站免費退票。在免費返程路段,進站乘車時應告知乘客不要自行下車。如果中途下車,往返巴士免費段的票價將根據回程列車的等級另行收取,並收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