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船只在公海航行時,國際公認的原則是管轄權屬於船旗國。但是,對於碰撞案件,各國關於管轄權的規定非常不壹致。因此,如果不同國籍的船舶在公海上發生碰撞,就會引起哪些國家的法院有權審判以及適用什麽法律的問題。因為不同國家的法律不同,如果同壹案件在不同國家起訴,結果有時會有很大不同。為了尋求船舶航行規則、碰撞責任和管轄權方面法律法規的國際統壹,自19年底以來,相繼締結了以下有關船舶碰撞的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