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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法律條文規定了公共物品損害的立案標準?
損壞公共物品的歸檔標準:

1,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嚴重情節。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④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