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二)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
(三)與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件和證據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理申請人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代理資格證書和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第三十四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