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特點:(1)民事法律關系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平等性決定了民事法律關系的平等性。
(2)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民事主體獨立形成的法律關系。通常情況下,民事法律關系主要是在民事主體自願參與的基礎上形成的。貫徹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是民事法律關系區別於其他法律關系的另壹個特征。
(3)民事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是對等的、相互的。民事法律關系從整體上和實質上看,每個民事主體都作為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同時又作為義務主體負有義務。這種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的。例如,合同關系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通常是對等的。當然,在壹些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主體只享有權利,義務主體只負有義務,並不存在對等關系,如人格權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