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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公司員工,法律是如何判定的?
法律分析:法律判斷公司員工的方式如下:是否是用人單位的員工,實際上是為了確定是否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否成立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判斷: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如員工的工資單和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同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