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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六項規定
法律分析:

各級公安機關要進壹步轉變作風,創新機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科學規範管理,不斷提高服務和管理效率,以實際行動踐行為民,忠實履行職責。此次集中推出的16項便民利民措施,涉及公安機關戶政、邊檢、出入境、消防、監獄、道路交通管理等諸多方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

第六條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