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七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當事人有違法所得的,除依法應當退還的外,應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實施違法行為所獲得的金錢。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對違法所得的計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壹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壹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罰款的,按照高額罰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