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第2條國家假日和紀念日:
(壹)新年,放假1天(10月1天);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為1天);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假期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 *在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⑴元旦;
②春節;
⑶國際勞動節;
⑷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